2007年6月14日 星期四 下午20:51

今天是我第二年辦遺失物的愛心拍賣會,這兩年來較為貴重物品,分別是去年的棒球手套,還有今年的網球拍。

關於愛心拍賣會的形式與目的,我每年都在思考,兩年都是以超低價賤賣,去年找六年級服務隊當老闆,今年找六年一班來當老闆,都很訝異這些價值不低、看起來還新新的東西,我居然用一元、五元、十元甚至二十元就賣出去了,事實上我倒認為這些東西找到一個會善待它的好主人,會比它賣多少錢更重要,為什麼這些東西會遺失半年以上,卻等不到主人來認領呢?不就是因為它遇到不好的主人嗎?如果,今年拍賣會上,有一個小朋友表現出對某種東西愛不釋手的樣子,我想,就算免費送給他,我都覺得值得,因為它遇上了一個會善待它的主人了!否則即使一千元被買走,過幾天,說不定仍然會被當作遺失物送到我這裡!

愛心拍賣會的「愛心」兩字,不僅僅是因為這些錢會捐給慈善團體,更希望能為這些物品找到有「愛心」的主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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